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如果北京市的单位或个人欲将其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申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并且要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承担治安和计划生育责任。
在获得《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后,还要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出租人还要负责带外地承租人或督促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如果承租人是育龄妇女还必须同时办理本市《婚育证》。对逾期未办理《暂住证》和《婚育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北京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